【济南记账报税热点问答】说说契税那些事儿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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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时间:2020-05-27 18:05
【济南记账报税热点问答】说说契税那些事儿(一)
 
 
 
1.济南的企业购买房屋,契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24号)和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》(鲁财税〔2013〕19号)规定,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,经省政府批准,自2013年6月1日起,济南、青岛、泰安、临沂、滨州等五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、赠与、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%。
 
2.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,契税应按多少征收?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23号)第一条规定,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 
 
3.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契税应按多少征收?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23号)第一条规定,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,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。
 
4.自然人购买第三套住房,契税税率是多少?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23号)规定,自然人购买住房以家庭为单位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)判定适用契税税率,且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、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契税优惠,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,根据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》(鲁财税〔2013〕5号)规定,执行3%的税率。
 
5.自然人互换住房,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差价,契税应由哪一方缴纳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》(财法字〔1997〕52号)第十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交换、房屋交换,交换价格不相等的,由多交付货币、实物、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。交换价格相等的,免征契税。
 
6.爷爷将房屋赠与孙子,需要缴纳契税吗? 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24号)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。房屋赠与属于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行为。
 
7.父亲去世后,女儿继承父亲名下的住房,需要缴纳契税吗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〔2004〕1036号)规定:“一、对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(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继承土地、房屋权属,不征契税。”
 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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